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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岁男童爬桌踩入牛肉汤桶烫伤,店方为何被判承担八成赔偿责任?
看店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
六岁男童爬桌踩入牛肉汤桶烫伤,店方是否担责,怎样担责?
不管大小饭店或路边摊,都要为顾客提供起码的饮食安全条件和必要的环境。牛肉汤桶与餐桌保持一定距离,桶上加适当硬度的盖,并有人看守,防止顾客被桶拌倒,溅出的牛肉汤烫伤。
父母带六岁男孩进店就餐,理应把孩子看管好,找个椅子让他坐好,防止小孩桌上桌下,一会出一会进,到处乱跑。桌子是吃饭用的,不是上桌子用来玩的。小孩子上饭桌,没教养。不能怪孩子,孩子小不懂事。做为父母,告诉他一些规矩,不能那都上。既然孩子上桌子了,大人及时制止,不能让他任性,随他的兴致在桌上玩。把他抱下来,也不致六岁男孩上了桌子,下桌子两脚踩进了牛肉汤桶,两脚被烫伤。
小孩被烫伤,店方和领孩子去的父母均有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,店方做为经营者"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"。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"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负有抚养,教育和保护的义务"。这对父母只顾低头玩手机,疏于对幼童的看管,造成孩子两脚踩进牛肉汤桶被烫伤的结果,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。
店家对孩子烫伤承担80%的赔偿不为过,父母承担20%不够多。要我定责,店家赔60%,父母赔40%
从责任方来说,消费者进入店里,就会形成消费合同,自然,店方就得为消费者人身安全负责,就如同客人在浴室摔倒致伤,店主也得负责一样!
法院判决店家承担大部分责任,就是让店家警醒,安全马虎不得,既然你接受孩童进入,就该考虑这类风险,早做适当防护。
无论如何判,孩子看护人还是太马虎,有个顽皮的孩子,时刻不能粗心大意,店家出钱看病,难受的还是你们家人和孩子,不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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