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证监会开1.6亿元罚单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证监会开1.6亿元罚单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证监会1号罚单,坐庄亏损3.24亿元,罚390万,太轻了吗?
2021年证监会开出第1号罚单,处罚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熊模昌205万罚款、以及处罚配资客吴国荣185万罚款。二人合谋利用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,结果没有牟利,还亏损了3.24亿元,同时配资客吴国荣还被给予警告,3年证券市场禁入。
其实从违规情节上来看,性质还是相当恶劣的。但是因为其违规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之前,所以处罚还必须依照原证券法规定进行处罚,相对来说处罚的金额还是比较轻的。如果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法的刑法修订案十一的新解释,那么这两人除了会被巨额罚款之外,可能还有牢狱之灾。
吴国荣受到熊模昌之托,利用熊某提供的1.72亿元资金和自己的4倍的配资资金,使用196个证券账户,利用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,采用盘中连续交易,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敲,想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,但是结果比较悲剧,非但没有盈利,反而还亏损了3.23亿元。
同时,熊模昌是华平股份的第二大股东,为了打新股牟利,还进行了违规减持的操作。
如果按照新证券法和2020年12月公布的最高法的刑法修正案十一,这二人的行为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,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其中明确规定:操纵证券、期货市场,影响证券、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、期货交易量,情节严重的;单独或者合谋,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;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。
同时针对非法配资行为,也是涉嫌犯罪的。新《证券法》第120条规定: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。未经证监会核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,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,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,属于违法行为,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配资活动在2015年之后就是非法活动,所以吴国荣涉嫌非法经营罪,证监会可以向公安机关会商,由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其非法经营刑事犯罪的后续。
其实不应该因为其最终产生巨额亏损而降低处罚,而是应该视其情节是否严重来给予相应的处罚。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前都受过相关的培训,他们是知道哪些是违规违法行为的,所以知法犯法还是要从重处罚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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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股市的违法违规行为,证监会开罚单后,相关受损失的股民可否索赔?
我们股市设置了前置条件。只有证监会做出处罚。投资者才可以提出索赔。
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多种形式。有市场操纵、内幕交易、财务造假和信披违规、大股东违规担保、违规减持、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等。
证券法规定。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。市场操纵者和内幕交易者应该赔偿损失。但是目前没有出台有关司法解释。这两种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做出处罚。投资者还是很难索赔的。即使提出索赔。法院也不会受理概率大。
目前成熟的只有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。只有证监会做出处罚。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。法院都会受理。打赢官司概率百分之百。但有的时候法院队扣除系统性风险自由裁量权过大。导致赔偿比例偏低。也引发市场关注。
目前诉讼机制不是很有利于投资者索赔,很多投资者怕麻烦没有提出索赔。如果采用集体诉讼机制。投资者赔偿比例会大大增加。司法救济就可以让每一个人获得。
如果修法者釆纳了我的这条建议,这表明新的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上做得非常到位!我在此还想大胆预测一下,新的证券法如有了这一条,上证指数起码会大涨到四千点以上,因为A股的股民投资者大受鼓励,纷纷大买A股,新开户数量猛增,国内外外围资金将会大量流入看好A股的!
强烈建议依法治理股市,修补制度漏洞:
1.把造假上市、上市后财务造假公司、帮助造假的会计事务所、审计事务所、保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,纳入刑法。
3、对造假上市及造假数额超过** 亿元,强制其退市。
4.因造假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,由上市公司、会计事务所、审计公司、保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共同赔偿。
5、按照其造成的损失2倍数额,对造假公司及其会计事务所、审计公司、律师事务所、保荐公司进行罚款。
股民索赔基本上没有可能,第一公司违规首先缴纳罚款账上的钱所剩无几,第二债权人、银行马上要求法院财产保全企业生产停止工人失业,第三赔偿程序繁琐费用高昂股民得不偿失,不要相信什么投资者保护认赌服输从头来过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证监会开1.6亿元罚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证监会开1.6亿元罚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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